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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赴乡下讨债,遭对方开车撞倒一死一伤郭某,讨债公司赴乡下讨债,遭对方开车撞倒一死一伤郭某,律师表示,讨债公司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商登记也没有讨债业务这一条,所以网上所谓的讨债公司一般都没注册。 律师提醒:讨债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涉嫌违法,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万一客户支付的定金收不回来,或者收,搜狐首页新闻体育汽车房产旅游教育时尚科技财经娱乐更多母婴健康历史军事美食文化星座专题游戏搞笑动漫宠物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 ),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文章 总阅读 查看TA的文章> 评论 讨债公司赴乡下讨债,遭对方开车撞倒一死一伤 20190218 17:13 来源: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讨债公司赴乡下讨债,遭对方开车撞倒一死一伤 原创 帮帮法律 ,全文1203字,阅读全文约2分40秒。 武汉一家讨债公司员工跟随公司经理赴阳新讨债,结果被对方开车撞死。法院认定讨债公司业务违法,认为其员工行为存在过错,从轻判处凶手有期徒刑15年。律师表示,讨债公司不受国家承认,其业务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建议市民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讨债。 郭某是阳新县某村村民。2010年8月,郭某的父亲以按揭方式从武汉某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台总价34万元的装载机。由于未按期支付货款,该公司协议委托武汉一咨询公司有偿将装载机收回。 2011年6月15日晚12时,武汉机械公司经理余某带领员工马某、彭某等7人驾车,与受雇驾驶平板拖车的曾某、机械操作手胡某等人,先后到达富水大桥铺村梁头郭家采石场寻找装载机。 其间,郭某驾驶小轿车回到采石场,发现平板拖车和商务车停放在路口,便联想到按揭的装载机未按期付款,于是认为他们是来偷装载机的,便驾车挡住平板拖车的去路,并持钢管将拖车玻璃打碎。 之后,郭某持钢管将从采石场下来的余某打倒在地,在车上等候的彭某发现后,伙同马某等6人下车追打郭某。郭某跑回车启动汽车,对方见状示意其停车,郭某随即撞向对方人群后逃离现场。6月16日凌晨,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彭某也被撞成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查明,事发前,武汉机械公司与武汉咨询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为:武汉机械公司客户购买的工程设备若出现风险,由武汉咨询公司负责拖回。 据武汉咨询公司员工刘某证实,其公司主要业务是帮人讨债,与武汉机械公司有长期合同。武汉机械公司售出的铲车未付清货款,他们就帮忙将铲车拖回来。“每次都是晚上偷偷地去,有人阻止就强行拖,发生纠纷就跟对方打架,我们每次发200元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汉咨询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且其有偿代为收账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法院认为,郭某故意驾车撞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被害人的非法讨债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对于引发该案有明显过错,且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委托家属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目前我国存在众多讨债公司,且不少公司还承诺100%到账。律师表示,讨债公司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商登记也没有讨债业务这一条,所以网上所谓的讨债公司一般都没注册。委托他人帮忙讨债本身不违法,但若双方签订的协议违法,且讨债者通过暴力等违法手段讨债,那么出事后委托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提醒:讨债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涉嫌违法,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万一客户支付的定金收不回来,或者收回来的钱被他人控制了,将带来更大麻烦。另外,将信息透露给讨债公司,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本文由帮帮法律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 免费获取 今日搜狐热点 6秒后 进入搜狐首页 今日推荐 进入搜狐首页 意见反馈 |
公司名称: |
讨债公司赴乡下讨债,遭对方开车撞倒一死一伤郭某 |
公司类型: |
个体经营 () |
所 在 地: |
全国 |
公司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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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未填写 |
注册年份: |
1992 |
资料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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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讨债,郭某,武汉,机械,装载机,法律,行为,业务,彭某,对方,讨债公司赴乡下讨债,遭对方开车撞倒一死一伤郭某,讨债公司赴乡下讨债,遭对方开车撞倒一死一伤郭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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